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改善全镇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安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现向全镇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镇范围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民私自点火、放火、焚烧可燃物质,如有村民发现,请及时向所属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扑灭。
二、全镇区域禁止存放、运输、销售鞭炮、燃放鞭炮,村民如有发现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反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散煤,凡发现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的,一律收缴并溯源倒查,并依法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四、镇政府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群众间相互监督,全面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举报电话:029-36489567
编辑丨李 敏
核稿丨沈应碧
核发丨王小鹏
中共安吴镇委员会 安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