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具体要求:2024年鹿邑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要求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登记入学。
提示提醒:由于学籍管理平台限制,无法对不满6周岁的儿童采集信息、注册建籍,不能建立学籍将导致学生实际就学就读和学籍档案不一致的情况。且未满六周岁的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直接上小学一年级,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对已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城区学校插班生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依据:义务教育招生只针对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非起始年级学生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属于转学。按照周口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学到城区学校入学的需满足两个条件——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获得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班额不超出国家规定的。
具体要求:需办理转学的由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手续,到对应学校咨询,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在本校招生区域”和“学校是否有学位提供”审核决定。
提示提醒:由于近年来城区人口迅速增加,城区公办学校的班级容纳能力已达到极限,虽然有的学生位于招生学校划片区域范围内,但目前我县大部分公办学校不具备招收插班生的条件。一是建议非必要的转学学生回原就读学校上学;二是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学生或家长自行联系具备接收转学学生条件的其它学校就读;三是可到所在辖区中心学校登记,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3.就近入学是指离家最近的学校吗?
政策解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首先划片招生是前提,学生在划片区域范围内就近入学。“就近入学”不是绝对就近,而是相对就近,是“就近”不是“最近”。因为人口数量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现实情况,教育部门需要根据街区分布、社区规模、学校布局、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所以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不可能让每一名学生都到其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
4.买了“学区房”一定能够到划片区域内学校入学吗?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所以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楼盘、销售公司、中介进行的所谓“学区房”宣传,以及擅自作出的购房与入学挂钩承诺,均属企业行为,教育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和认可。
提示提醒:学校具体的招生条件、范围有一定的政策性和波动性,如片区内小区规模、学校数量和入学人数产生变化,教育部门会结合实际对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调整,也可能会导致小区入学的变更。提醒各位家长要对所购房产行为有正确合理的预期,不要盲目听信房产开发商的宣传。为避免引起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潜在纠纷,具体入学问题可到教育部门或学校进行咨询,所有学区划分的相关政策均以教育行政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5.有的学校已经让学生家长提前登记信息了,是不是报名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
政策解释:报名登记时间与能否被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即可。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0日—8月29日,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有的学校提前登记学生信息仅为了统计片区生源情况,以便做好规划班级、任课教师准备工作,不作为正式入学依据。
6.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抚对象如何入学?
政策解释: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可以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有: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子女入学。符合政策的入学儿童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由教育部门统一妥善安置入学。
7.学生录取顺序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学生及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第一批为户房一致生源: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第二批为有户无房生源: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自 2024年起,入户时间至当年9月1日需满半年以上。第三批为有房无户生源: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第四批次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民办学校可以随意招收学生吗?
政策依据: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具体要求:我县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明确规定: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超生,违规招收 “借读生”,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提示提醒:近年我县个别民办学校仍然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请家长一定注意学生入学是否人籍一致。如有学生人籍不一的情况,将会导致个人档案实际就读与学籍轨迹不一致的情况出现,或对中考、高考报名以及今后个人工作档案简历带来影响,再则是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会产生一定影响。
9.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需提供的房产信息如何认定?
政策解释:根据我县招生方案要求,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作为入学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铺、厂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如果所购房产还未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对象。自建房、公租房等需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校派人实地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招生范围。
10.学生入学报名提供虚假材料有什么后果?
提示提醒:学生报名提交的各项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可查。为严防弄虚作假,学校将对学生报名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审验,或对实际入住信息等进行入户核查。请各位家长对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在相应学校的入学资格。且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随迁子女入学(含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条件有哪些?
政策解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要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拟在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的,需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经商人员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准。务工人员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社部门认可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长期用工合同为准。 临时性、散工、零工以及在县城租住、跟随亲友或在托管机构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12.如何了解、咨询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和有关信息?
提示提醒:一是教育部门将第一时间通过“鹿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政策、招生信息,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二是城区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6点有专门人员组织接待招生工作,学生和家长可到对应的片内学校咨询、了解具体招生政策。三是城区各学校均公示有招生咨询电话,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广大家长注意甄别未经官方发布的网络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13.有人承诺收费能够以“内部指标”安排学生进入城区学校上学可信吗?
提示提醒:不可信。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部分家长入学焦虑的心理,打着“有关系”“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家长钱财。今年我县将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任何以送学生入学为由收取钱财的行为都是欺诈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千万不要相信花钱买学位的各种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若广大家长发现涉嫌招生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