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费!电动自行车充电计费,必须明码标价→

文摘   2024-11-10 07:02   山西  
近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
自2025年1月1日起
太原将全面实现
电动自行车
充电电费单独计量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同时提醒全市各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和物业服务单位
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收费行为
↓↓↓
01
明码标价,合规经营。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收费自律,切实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经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02
价费分离,履行责任。
按照市发改委规定的时间节点,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2025年1月1日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将按照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处罚。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则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要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
03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不得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服务价格;
不得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各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严格依法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您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及时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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