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 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上门调解“补漏”

政务   2024-11-13 23:00   青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是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的关系。然而,生活中的小意外却打破了这份宁静……楼上漏水,一楼、二楼、三楼遭殃,找到四楼业主协商赔偿损失,四楼业主却拒绝赔偿,要求法院起诉判决。一起来看看法官如何抽丝剥茧化解矛盾。

2024年8月,某小区住户发现自家出现漏水现象,便打电话通知物业查看。经查后发现,四楼郭某家中装修改造,厨房位置上水管破裂出现漏水,致使一楼杨某、二楼陈某、三楼张某家中墙壁等物品被浸泡、损坏。次日,物业联系各业主协商沟通解决漏水问题,但郭某拒绝协商,要求由法院裁决。遂杨某、陈某、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将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今后还要长期相处,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使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提前与原、被告联系,约定时间前往该小区物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杨某、陈某、张某对自家房屋遭受的损失痛心疾首,坚持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而郭某则认为漏水原因不明,提出对房屋渗水情况进行司法鉴定,便告知后续问题与其律师进行沟通就离开了调解现场。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仍保持耐心,采取“背靠背”的调解策略,耐心地向各原告释法析理:“如果造成损害不能协商解决,对于因漏水导致的损失只能通过鉴定机构确定损失价值,一旦启动可能花费数万元的鉴定费用,这既增加了经济负担,又会导致诉讼周期延长,不能及时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为快速解决漏水修复问题,双方采取简单办法直接协商最好。”

随后,承办法官再一次联系郭某到现场进行调解,并实地查看、了解一楼、二楼、三楼房屋漏水点和经济损失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官耐心释法,温情调解下,二楼陈某当即表示自家损失较小,自愿放弃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郭某到达现场后,法官又耐心向其做思想工作,劝导其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郭某表示三楼的漏水问题是他们家装修厨房水管破裂造成的,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一楼的问题,郭某表示漏水原因有待进一步核实,如果司法鉴定结果是他的责任,他愿意赔偿。

劝好了郭某,法官又对三楼张某进行劝解,结合财产受损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进一步分析利弊,最终张某接受了1500元的赔偿款,激动地说道“感谢法官来现场给我们调解,现在事情解决了,我也不闹心了,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

对于一楼的漏水问题,法官也耐心向杨某释法析理,说明了原因,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

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既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城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度。


来源:城中在线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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