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效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发生,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同时,我市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签订承诺书,对如实备案、廉洁履职作出郑重承诺。进一步细化备案内容,对备案对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与其有关联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救助金额等进行详细记录。若申请或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存在多重近亲属关系,按行政层级和职务高低顺序择其高者进行备案。要求乡镇(街道)对备案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纳入保障的按照一户一档,单独登记、单独管理,并及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对备案情况逐一审核、逐一入户核查,并作为重点复核对象,每季度至少复核一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截至目前,全市共按照规定备案142人,并及时启动新一轮复核复查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确保低保机制在阳光下运行。(记者 雷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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