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丨典型经济犯罪大揭秘之职务侵占罪

政务   2024-11-07 11:48   西藏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平安哈尔滨”开设普法专栏,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意识和能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几种典型的经济犯罪类型。


职务侵占罪

近年来,在不少公司、企业频频爆出涉嫌职务侵占的“内鬼”,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常见的八种形式:

1.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2.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3.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4.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6.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8.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警方提示:职务侵占罪往往发生在企业经营中,预防职务侵占,需要企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防范、建立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控管理,对单位合作的客户,尽量避免现金结算及私人账户收款,务必提供单位专用收款账户,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监督,并定期开展检查,杜绝员工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弛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来源:平安哈尔滨

近日要览 

人民公安报——山南组织实战比武竞赛

.12余万元现场返还......

.【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417户群众的难题解决了!

编 辑:尼玛次仁
责 编李 怡 丹
审 核:安     莎
投稿邮箱:3121369267@qq.com

山南公安
山南公安官方政务微信,关注我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