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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
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租房补贴!
想要省钱的朋友
快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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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申报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
经匡算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及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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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获取宁波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指南、申报入口!
(申报2024年1月—6月信息
最新情况以申报信息为主)
申报对象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本次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可申报的享受月份为2024年1月-6月,具体标准分别为四个层次: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2000元;
2.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才,每月1500元;
3.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例如宁波大学“力学”为双一流学科,只有该学科毕业的本科生才能申报,并非所有宁波大学毕业的本科生都能申报。)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4.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每月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需自行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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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地宝整理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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