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工程师猝死,妻子:他经常加班,凌晨才回家
民生
2024-07-31 20:19
安徽
事发3个多月,江苏万女士还沉浸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中。令万女士同时伤感的是,年仅32岁的丈夫在公司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去世后就职公司不配合提供考勤、薪资和监控记录,间接导致丈夫工亡认定失败,而公司只愿意补偿5万元了事。7月30日,妻子万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冯晓东西北工业大学毕业,2023年8月进入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受聘PQE经理(品质经理)岗位,在研发中心工作,“他是经理级的品质工程师。”万女士介绍,因为公司没有食堂,4月17日下午,丈夫和同事外出吃晚饭时出现不适,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万女士提供了体检报告,“他之前没有心脏病,入职体检报告都是正常的。”万女士认为,丈夫是过劳猝死,平常工作非常忙碌,高强度、经常性的加班和熬夜是家常便饭。夫妻俩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冯晓东喊“太累了”,为了赶着试产,他平日在公司和工厂之间来回奔波,经常周末加班,经常需要出差。“他们上班打卡,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6点,但是实际工作时间大部分都是在晚上9点之后,甚至有时会到凌晨一两点。”今年2月1日,冯晓东与公司主管大领导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这位领导在下午16点半发信息称:“晓东,22:30—23:00来办公室找我和Nico一下,谈一下工作规划。”万女士表示:“他1月份去越南出差一整个月,越南那边条件很差,那个月他身体就一直不舒服,还让我买咳嗽和感冒药给他同事带过去,我都有记录。他回国之后,一直到事发那个月都没好。”5月13日,公司提交了冯晓东工亡认定申请。5月2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7月18日,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冯晓东为公司办事人员。其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对此,万女士表示:“我们了解到,认定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是‘突发疾病死亡不在工伤情形内,可视同工伤,但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7月30日,记者联系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对于不予认定工亡是否参考冯晓东当日外出就餐距离公司远近,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情节,我判定不了,这个具体判定是不是工伤工亡,是需要我们工伤部门去认定,具体的情况,这个细节的东西,他们都有一整套的流程。”工作人员表示:“出具的决定书上面盖了公章,产生法律效力,那个就是依据,就是我们人社局出具的结果。我们作出了裁定,家属不认可,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走。”万女士向记者表明,“公司有不可逃脱的责任,而且事发初期他们承诺会妥善解决此事。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我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我保留我自己的权利,但是公司这边也应该承担他们所相应的责任,我是希望能得到公司合理的赔偿。”万女士解释称,丈夫工伤不予认定后,家属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提供赔偿方案,7月25日公司答复称只能补偿5万元钱。万女士认为,丈夫的离世和高强度加班相关联。丈夫葬礼结束后,公司除了执行层员工进行形式上的对接,再无作为。她多次要求公司提供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考勤记录以及薪资等资料被推诿,而这直接或间接导致工伤认定的失败。7月24日,万女士与公司人力资源部专员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万女士称丈夫在公司的考勤、薪资和监控资料已经要了多次未提供。对方答复称:“基于目前工亡认定失败的结果来说,此次事件整体的定性是与公司无法律关系,所以您需要的一些材料也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实在抱歉,没法直接提供。”7月30日,记者多次致电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其对外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冯晓东所在研发中心的领导,其也未接听电话。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此前与万女士接洽的一位专员,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截至记者发稿,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这位人力主管在与万女士微信沟通时表示:“公司目前还是非常希望与您保持友好沟通,但也希望您能够意识到公司和同事没有法定义务,我们是本着人文关怀的情谊在帮助您。”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4月17日17:50左右,冯晓东前往公司附近的餐厅吃饭,计划吃完晚饭后回公司工作。18:05到达餐厅,18:21感到身体不适,同行的同事将其送医途中,他感到胸闷气短、口吐白沫,出现晕厥。到瑞颐医院后,因医院无急诊,同事拨打120,19:00左右被送到瑞华医院抢救,21:03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冯晓东与家人的合影万女士感叹,丈夫去世时才32岁,上有老下有小,“女儿6岁,儿子4岁。他母亲今年67岁,他父亲70岁。他老家是山西吕梁的,我是湖北黄石,我们2017年在苏州买房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