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的授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所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明,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于山东鄄城,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严重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了重大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仍不悔改,持续违规违纪,其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予以严惩。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取消其享有的各项待遇,追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亦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