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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等部门于10月30日印发《青海省稳定牛羊及奶业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引导各地区积极统筹各类资金,合理开展奖励补贴,有针对性地做好助农、助企纾困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牛羊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切实健全完善畜牧业生产体系,推动全省畜牧业稳定向好发展。《十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十项措施》明确了高效繁殖、人工授精、奶牛和肉牛引种、奶牛养殖、牛羊出栏、牛羊屠宰、牧草收储、饲草料购置、线上销售和稳定信贷保险支持等十个方面的具体补贴标准,对达到有关规定的,将按照50—2000元不等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范围基本涵盖畜牧产业发展全过程。
《十项措施》提出,全省各地区要积极统筹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有序实施,要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脱贫监测户可适度提高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同类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李奥鑫
责编:李树松
监制:保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