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警方通报!

文摘   2024-11-04 01:00   山东  


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仍为他人提供自己个人银行账户

帮助转移资金

从而赚取费用

因涉嫌洗钱犯罪

张某某等7人被抓


案情回顾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在侦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期间发现,该犯罪团伙资金交易特别巨大,且有多笔资金流向不明。临港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专班研判,经过数月侦查和资金研判分析,发现以张某某为首的数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帮助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转移资金,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提供银行卡走账、代为购买房产转移资产等形式,先后帮助转移资金3亿余元。因涉嫌洗钱犯罪,张某某等7人被抓获归案,现该案已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谨防洗钱犯罪
不要将个人的银行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
转移违法资金的帮手
涉嫌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临港公安、琅琊新闻网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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