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火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火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高火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火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陆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高火君,男,1971年11月生,广东海丰人,汉族,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曾任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09--1990.06 惠阳师专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0.07--1993.12 海丰县沙港中学教书1993.12--1998.12 汕尾市教育局工作(1996.01任副科级干部)1998.12--2001.10 汕尾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副科长2001.10--2006.01 汕尾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2000.09--2004.07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2002.12自考华南师范大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01--2009.06 汕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03--2006.12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2009.06--2012.03 汕尾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12--2012.02挂任市政府市长助理)2012.03--2017.02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4.09--2014.12在省委党校2014年第二期中青一班学习)2017.02--2019.01 汕尾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六、七届市委委员)2019.01--2021.06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06--2021.10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2021.10--2021.11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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