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私募基金“募投管退”这样的商业模式当中,项目投资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私募基金“募”的直接目的,也是“管”和“退”的载体。项目投资的成功或失败直接决定了私募基金的回报。所以,项目投资能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区分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指标。一个优秀和成熟的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能力就是高水平的投资能力。
从实务来看,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通过完成单个项目从股权到现金的转化,再分配给到它的投资者,从而完成从现金到股权再到现金的业务循环,所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流程主要围绕投资决策展开,通常包括项目收集与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署投资协议、投资交割等主要环节。
一、项目收集
私募基金一般会有针对性的寻找私募投资的项目来源,收集符合其投资策略的项目信息,这是私募股权投资的起点。
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建立一个广泛的项目信息收集网络,这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表现。能不能及时获取到优质项目信息关系到股权投资成败,对股权投资来说非常重要。
在实务当中,项目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行业研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动态,采用资料调研、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中介库机构推荐(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等机构)、天使投资方或同行推介、企业家联盟及各级商会组织推荐、行业专家推荐、政府机构推荐(如中国各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行业展会、创业计划大赛、创投论坛等等。
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股权投资进入正式投资流程的标志。
通过项目立项,引入更高级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或直接提交给投资决策成员对项目质量进行判断,再决定是否投入更多资源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的投资评估,能够节约私募基金的管理成本的同时,也能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更有潜力的项目上。
在项目立项中,主要通过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式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过滤掉不感兴趣的项目。然后对剩下的、有希望的项目做进一步评估,进行初步的价值判断,从而筛选出符合投资策略和标准的项目。这种价值判断一般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来实现。
初步价值判断主要是对管理团队、行业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发展和盈利预期、政策和监管环境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实务中,我们主要关注:企业和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项目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或比较优势(重点关注);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环保风险)。
实务当中,项目初步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管理小组完成,在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之前,投资经理或投资管理小组通常会和要投资的公司签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当中承诺对在投融资业务沟通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一定的保密义务。
初步尽职调查完成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会有一个程序或者组织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立项会。
项目立项通过后,很多的私募基金会和项目方签订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或者叫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条款清单,列明要进行的交易的核心投资条款及后续投资的安排,作为正式交易和后续谈判的基础。
投资框架协议内容一般包括:资金安排(投资总额、投资价格、证券类型、股权分配、分期投资条款等);投资保护(包括红利支付政策、证券转换约定、反稀释条款、退出条款、表决权、优先购股权、股价调整等);管理控制与激励(包括董事会安排、投票权、财务报表和报告制度、管理层的肯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以及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排他性条款等。其中,企业估值是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项目初审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全部谈判过程。
三、尽职调查
项目立项被批准之后,项目就进入正式尽职调查程序。这是一个发现项目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的环节。
从实务来看,私募基金的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业务、法律和财务三个部分。本次系列文章将在后续对法律、业务、财务尽调做详细介绍。
四、投资决策
在完成尽职调查之后,如果私募基金初步认为该项目可达到其投资标准,会将其提交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从实务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有一个严格的程序或者组织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其投资标准及其投资条件是否合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投委会(就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委会可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担任,也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通常由投资管理人董事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聘任和议事规则。投资经理或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之后,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和其他文件资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投资决策是项目投资中最核心的环节。为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效果,很多私募基金还会在投委会之前设置一些如预审会、讨论会等前置性程序。
五、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投资项目后,投融资双方对投资协议条款进行谈判。当然,也有的私募基金会要求投资协议的谈判程序在投资决策程序之前完成。
在投资协议确定并通过各方审批和确认后,项目投资将进入协议签署阶段。投资协议的内容包括:通过具体条款约定股权投资的具体方案,约定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分配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本次系列文章将在后续对投资协议做详细介绍。
六、投资交割
在投资协议按照约定生效,且交割条件根据约定满足后,项目投资将进入具体交割环节。
交割环节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根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投资款至被投企业或其他股东的账户,如果私募基金办理了托管,划款操作需经过托管人的核准办理;二是,私募基金所获得的被投企业股权完成确权,被投资企业应依据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商行政变更登记,并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变更公司章程。
七、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
在投资交割完成后,项目就进入到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阶段。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有效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来提升被投企业价值,这是一个价值创造的环节。本次系列文章将在后续对此做详细介绍。
八、项目退出
项目退出是项目价值实现环节。
私募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审批后开始项目退出。
从实务来看,主要的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和公司清算五种。每种方式都各有特点,各不相同。本次系列文章将在后续对此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