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办理方式,简化流程,便捷服务,支持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一
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1.企业可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后,向我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详见下图)。
2.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完成填报后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3.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5.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地址为:http://zwfw.safe.gov.cn /asone
二
名录变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2.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无讹,将依法从事对外贸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