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田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田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10月出生,湖北五峰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侦察专业毕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曾任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