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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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大部署,推动构建权威统一、编制科学、实施高效、管控有序、监督有力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服从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类规划。
确定国土空间统一管理机制,实行全市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经依法授权、委托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当定期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市、区、镇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各司其职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立足广州实际,分类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
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普遍性要求,完善调查监测、公示公布、体检评估等规定,并对各类规划修改、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市级总规整体谋划本市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区级总规传导落实市级总规要求,细化安排各类要素配置。
明确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详细规划分类分层编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和其他部门牵头编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统筹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控机制
明确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和合理开发总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时序和土地储备。
实施全域全要素、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明确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海域空间、海岸带、重要生态廊道及景观敏感区、工业产业区块和特殊空间的保护管控规则。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的集成式改革成果,明确基本审批制度,进一步创新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等审批管理机制,规范批前公示、规划条件核发和调整、规划许可、供后监管、放验线、风貌管控等环节。
系统推进空间整治和修复,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效能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监测预警、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等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区域协调和跨部门协作。
发挥人大、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等主体监督效能,建立贯穿规划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高效运转的国土空间违法行为查处机制,整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对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等法律责任和查处机制。
图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