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财政、妇联等部门
共同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等重点群体
资金周转困难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贴息管理,调整了财政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并明确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剩余部分不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为确保担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办法规定,各级担保机构在留足代偿金的基础上,要将担保基金以定期存款形式专户存储于经办银行,产生的利息转入担保基金专户滚存使用,并且定期存款比例不得低于80%。
此外,办法还明确,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
来源:新华社
监审:李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