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不按规定期限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的
处罚公告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安化县辖区内被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时,违法行为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在三十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未提出延期至三个月处理申请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七日(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告期满仍未到我队接受处罚的,我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8日
附件:2024年8月至9月逾期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驾驶人名单
安化交警温馨提示
重要
如驾驶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直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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