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工作
已经启动!
发放标准、申请方式
一起来看!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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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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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17)规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门类代码为J(金融业),大类行业代码为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的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因参保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发放返还资金到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当前稳岗返还无感智办数据比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比对完成后将由各区、县(市)进行数据推送。
企业收到推送短信后,请根据短信中提示的路径通过浙里办 APP 确认申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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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申报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如已收到稳岗“无感智办”短信通知但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步骤及时确认稳岗事项进行申报。
一、打开手机“浙里办”APP,法人登录或者切换为企业账户。
二、搜索“浙里就业创业”并点击进入。
三、进入“浙里就业创业”,点击“智能推荐”,进入专区。
四、进入“智能推荐”,显示存在待申请的“稳岗返还”事项,点击“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五、进入页面后,请阅读相关事项,勾选承诺选项,点击“已阅读”。
六、进入信息填报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其中,银行开户行名称填写全称(例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本年度补贴计划使用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金额;“上年度补贴用途”,选择“上年度未享受”。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领”,完成申请操作。
未收到稳岗短信通知的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可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Yu3ZF_9d-1EORG8_8XDn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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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地宝整理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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