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
骑行安全问题
引发了广泛关注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方便快捷
如今成为了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
更有不少中学生
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骑行上下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是违反交通法规
并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
除了骑行电动自行车
骑行自行车、摩托车
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人
父母被判赔110多万
近年,河南洛阳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萧先生的账号,扫码开锁骑共享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小萧逆向行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且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夏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夏女士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被鉴定属于一级精神伤残,即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河南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萧的父母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未成年人载人骑电动车
发生事故两人均受伤
2024年8月13日,何某某(男11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并搭载何某某(男9岁),在途径某地时,与刘某驾驶的川A****J号小型客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某(男11岁)、何某某(男9岁)受伤的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
事故后逃逸
14周岁的中学生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马某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章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法院判决,被告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09,329.14元。
这些交通事故的案例
都在警示我们
会骑不代表能骑!
未成年人
对交通规则认识不全面、缺乏安全意识
应急反应能力也欠缺
骑行上路
一旦险情处置不当,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这不仅给自身带来危险
也会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不容忽视
家长同样需加强
对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的
教育和引导
若因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也推荐大家戴头盔。
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选择照明条件好、交通流量较小,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行骑行运动。骑行时靠右侧行驶,不要随意变道、抢占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
03
单手骑行危险多
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攀扶机动车骑行等行为既危险又违法,此时骑行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驶入路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遇紧急情况时也难以及时应对,易导致自身摔倒受伤或碰撞事故。骑行时应正向坐好,双手扶把靠道路右侧骑行。
图源:广东交警
04
骑行切莫闯红灯
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往来车辆情况。
05
骑行转弯要观察
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慢行,观察后方和对向车辆通行情况,再伸手向其他人明示,确保安全后再转弯行驶。
06
千万别当低头族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
07
车辆盲区要远离
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
再次提醒大家
未满12周岁,不可骑行自行车上路
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8周岁,并未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不可驾驶电动摩托车
驾驶时也需佩戴头盔、按规行驶
来源 | 韶关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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