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政务   2024-11-01 18:41   西藏  


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4)藏0232刑初19号

本院在审理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嘎玛旦真、嘎玛加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仲巴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嘎玛旦真、嘎玛加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嘎玛加措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造成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斑头雁蛋117枚的损失费用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嘎玛旦真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造成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斑头雁蛋117枚的损失费用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事实和理由: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嘎玛旦真和被告人嘎玛加措驾驶一辆皮卡车,从仲巴县偏吉乡南木拉村冬季草场前往江加措(南木拉湿地)保护区,到达后两人将一袋大米洒在斑头雁栖息地,并从栖息地拿走了117枚斑头雁蛋,分别装入事先准备的三个塑料水桶。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二被告人偷来的斑头雁蛋进行价值鉴定,其斑头雁蛋的物种整体价值为250元/个,117枚斑头雁蛋的价值为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调解协议内容

1.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嘎玛加措自愿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款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嘎玛旦真自愿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款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本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方式:08928292513或18089923014

地址:仲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终   审:倪付卿

 复   审:洛桑曲吉

 初   审:陈历告

 编   辑:巴桑卓玛

 来   源:法院

 投稿邮箱:zbxw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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