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死刑”,是有力的震慑丨九派时评

时事   2024-10-21 18:55   湖北  



2023年6月,28岁女子娄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娄某生前照片 (来源受访者微博)

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的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周某的行为已经不只是普通的高空抛物,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判决其死刑,是其罪有应得。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入刑以来,高空抛物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但是,因为高空抛物罪法定刑期较短,基本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某些高空抛物者的震慑作用似乎有限。有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高空抛物罪不是什么重罪,高空抛物没什么大不了。更重要的是,由于不容易查到行为人,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行为人的犯罪风险似乎并不高。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头顶的社会公害,直接威胁公共安全。高空抛物并非只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已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必然会招致法律严厉的惩处。

高空抛物判死刑,对于类似行为无疑是一次重磅警示,同时也是一次有力普法。此案的判决,让那些依旧对高空抛物行为感到无所谓的人真正知道:高空抛物除了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情节不同,还可以构成其他罪名;高空抛物并不一定只是轻罪,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判死刑。

此案的判决,是一次有力的警醒。现实中,有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并未得到执法者足够的重视,由于调查难度较大,有些没有伤人的高空抛物事件,即便有人报警,可能也没有立案调查。执法的力度不够,导致高空抛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较小,事实上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以被执行死刑的周某而言,6天时间内持续实施多次高空抛物行为,直到最后用砖头砸死人才被抓。他之前不断地丢桶装水丢可乐丢砖头,竟然都没有引来及时有效的调查。某种意义上,相比如今周某被判死刑,如果在他第一天第一次高空抛物时就立即被抓,使得周某预谋不能得逞,或许才是公众更乐于看到的结果,对高空抛物也是更有力的震慑。

随着全楼验DNA等成功经验的普及,高空抛物被抓的概率越来越高,关键是执法者要真的重视,对那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也一样去认真立案调查。以“凡高空抛物必被严查”的决心,大幅提高高空抛物被抓被查的概率,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让高空抛物者不再有机会躲在高楼背后逍遥法外。


来源:九派新闻

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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