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保险?

企业   2024-10-30 16:38   山东  


首先,要明确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性质和目的。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雇主购买,用于保障雇主因其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则是一种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用于保障职工因工伤而获得的医疗、康复、工伤津贴、残疾补偿等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保险公司。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并在事故发生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那么这些理赔款项通常会被用于支付工伤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就可以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支付主体和支付范围也是不同的。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雇主使用保险公司理赔的款项完成了工伤赔偿支付义务后,雇员主张获得该保险理赔款项后雇主仍需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再审申请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不支付给受害的雇员,而是支付给雇主。雇主在支付工伤赔偿后,其赔偿责任已经得到履行,因此无需再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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