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丨执法“说理”不“说教”,场景服务有温度

文摘   2024-11-01 17:28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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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勤服务质效提升场景式参考手册》,推进“说理式”“柔性”执法,提升执法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手册》速览



主要包含行政检查、接报案、现场处置、案件查处、突发事件等五大类,26种阶段情形及对应的95项场景执法规范。





场景案例


      某日下午16时许,内蒙古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在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一辆金色旅游包车由C市前往L市,该车取得《道路运输证》,车上载客48人,其中8人于中途上车并分别交纳了车费。驾驶员未能提供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乘客与旅游包车合同不符,该车涉嫌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

      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告知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旅游乘客等因素,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责令改正并减轻罚款的处罚决定。

      各位旅客大家好,欢迎来到内蒙古游玩!我们是内蒙古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的执法人员,大家乘坐的这辆旅游包车存在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为保障大家的乘车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们将依法责令该车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此期间需要耽误一点时间,请大家理解配合。

      为保障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执法人员立即报告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尽快协调车方和就近客运站,帮助安排转运车辆。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所有人,旅游包车乘车提示请查收

1

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2

车辆合法性:

旅游用车应持有“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有完备、有效的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保险

3

驾驶员资质

旅游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按期参加培训并通过年审。不得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敲诈旅客‌。

4

投诉举报:

如发现客运经营者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乘客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转运车辆已到达,请各位旅客依次有序下车,乘坐转运车辆。

      感谢大家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大家旅途平安,再见!

“十必须”



一、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二、必须亮证执法;

三、必须使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四、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检查车辆;

五、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七、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八、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九、必须同案同罚;

十、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十禁令”



一、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理念,禁止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禁止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禁止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

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三、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

严格执行勤务巡查制度,禁止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拦截检查。

四、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严格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禁止实施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不开展普法教育。

五、严禁趋利执法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六、严禁以权谋私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禁止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禁止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七、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

严格执行调查取证规定,禁止以诱导、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询问当事人,禁止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禁止违法推定作出处罚决定。

八、严禁粗暴执法

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禁止以恶劣态度、粗暴方式对待当事人,禁止使用轻蔑、歧视、侮辱等语言与当事人交谈。

九、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格秉公执法,禁止歧视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十、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执法、超越职权执法,禁止不出示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 END -



供稿:厅法规处 内蒙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编辑:张若愚 刘燕
初审:邢杰
复审:孟根其其格
终审:吴世哲 钟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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