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大讲堂】党支部经过半年以上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政务
2024-11-19 09:00
辽宁
党支部经过半年以上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这一过程,不仅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全面了解和考察的重要环节,更是申请人自我提升、向党组织靠拢的宝贵历程。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不仅仅意味着政治身份的转变,更是对一个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的全方位考验。因此,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步骤。通过组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历史传统、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帮助申请人深入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纪律要求,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结合实践锻炼,如参与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工作,让申请人在实际行动中锤炼党性,提升综合素质。推荐和确定程序是“双推一决定”,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1.党员推荐。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2.群团组织推优。群团组织应按党组织要求,以会议推荐的方式,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群团组织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 2 年。党组织吸收 28 周岁以下入党的青年,一般应是共青团员,且须经团组织推优。申请入党人不是共青团员的,由工会组织推优。3.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应坚持政治标准,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不简单依据票数和学习成绩确定人选。 三、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