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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温暖工程”要求,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7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治区级指导标准均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各地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要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基本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来源:内蒙古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