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堵路,公安机关“零容忍”,依法严惩!

创业   2024-12-17 10:24   河北  


近日,山东省招远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影响其他住户正常进出。


接到报警后,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区入口处有多辆私家车停放,导致初山路部分路段交通堵塞。



经查,因小区内停车问题,违法嫌疑人杨某通过小区业主群纠集郭某、张某等人,将车堵在小区大门口,影响了其他进出小区车辆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堵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杨某、郭某、张某等3人被依法处以政拘留五至七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对采取不合法手段堵门甚至堵塞交通,影响到广大业主权益,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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