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海省首届村姑篮球邀请赛的通知

文摘   2024-11-22 11:20   青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目标,充分发挥篮球运动的多元功能和价值,丰富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农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基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妇女健身活动的倡导,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在青海省互助县东沟乡塘拉村举办青海省村姑篮球邀请赛。现将《青海省村姑篮球邀请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队参赛。


青海省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青海省首届村姑篮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青海省首届村姑篮球邀请赛

二、活动主题

村姑篮球秀 尽显巾帼韵

三、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提高篮球爱好者的竞技水平,增进各市、州、地区之间的友谊和交流,特举办此次村姑篮球邀请赛。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农牧民体育协会
承办单位: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互助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互助县文体旅游局 互助县公安局 互助县交通局 互助县卫健局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沟乡人民政府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1.25-11.29

地点:互助县东沟乡塘拉村

六、参赛单位

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

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

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格尔木市各派一支村姑篮球队参加比赛。

七、参赛资格

(一)身份证、户籍规定

具有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并且两证均显示其住址在青海省 xx县 xx镇xx乡xx 村或合作社,户口迁入时间须满一年(2023年10月31日前迁入)。

(二)年龄规定

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197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代表资格规定

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赛,参赛球员必须代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县区参赛,不得跨县区参赛。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所在队伍参赛资格。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领队必须由文体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领导担任)。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各参赛队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提供电子版报名材料(电子报名表word版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个人电子版证件照片、免责声明、参赛保证书、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运动队100字简介)。以上报名材料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互助县群众体育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海龙

电话:18974086447

邮箱:614605956@qq.com

(二)服装要求

各队队员比赛须统一着民族特色服装(适合运动),深浅颜色各一套。

(三)各代表队报名时需填写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九、竞赛办法

1、采用村姑篮球赛规则,每场比赛采用两节,每节10分钟,比赛时时间不停表,暂停时间除外,比赛的最后2分钟为净时间。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决定名次。

3、比赛特殊规定:

比赛时间结束比分相同将通过罚篮来决定胜负,每队派出5名队员依次罚篮,进球多者为胜,如比分继续相同则派出一名队员罚篮定胜负。  
4、比赛违例:
比赛只有界外球、时间违例和故意脚踢球违例,罚则:交换球权。

10秒规则:

双方球员处于争球状态,球在双方球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秒种;掷底线或边线球须在10秒钟掷出。

24秒规则:

获得球权球队完成一次进攻时间是24秒。包括后场球、前场边线及底线球。

5、比赛暂停:

上下半场比赛:上半场允许暂停1次,下半场可暂停2次。

6、比赛犯规:

扯头发、扯衣服、抱人、挠痒痒、危险用肘、推人,球在投篮的状态犯规,球进则判2分或3分有效再追加罚篮1次。如球未进则计个人犯规并进行2次罚篮;不在投篮的状态计个人犯规并交换球权。个人累计犯规5次离场,不再有继续本场比赛的资格;每节全队累计犯规4次,第五次执行罚球。

7、违反体育精神的犯规:

用嘴咬人、恶意上腿、动手打架,罚则: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8、暴粗口: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罚违反体育精神的犯规,两次罚球一次球权。

9、计分办法: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弃权得零分,计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两支队或两队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得分相同,则按《篮球竞赛规则》计分办法执行。

10、参赛队伍由组委会组织分组。

十、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参赛代表队12队以上录取前8名;8-11队录取前6名;5-7队录取前三名,3-4队录取前一名。第一至第三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奖品;第四至第八名颁发牌匾、证书、奖品。

(二)奖励金额:第一名奖品价值300元/人农副产品、第二名奖品价值250元/人农副产品、第三名奖品价值200元/人农副产品,第四至八名奖品价值100元/人农副产品。

(三)每队评选1名“最佳篮球村姑”、优秀裁判员5名,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及奖品。



来    源|青海省体育局
编    辑|鄂金庆
审    核|余   瑾
监    制|麻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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