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终本案件”,就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程序的一种方式。那么,“执行案件终结本次之后,法院就不管了吗?”这是一个经常会被当事人问起的问题。
就在几天前,随着办公电话铃声的响起并接通,对面传来了急促的声音:“法官,我怎样才能尽快撤销本人的失信和限高?”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春在博白县人民法院有两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覃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春、李某新、秦某东民间借贷纠纷二案,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合计1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新名下登记的小型汽车一辆。因该车辆尚未实际扣押故暂不宜处置变现,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下达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后,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覃某、被执行人刘某春自愿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还款意见,双方约定来到法院执行局用现金一次性履行完毕上述所涉的执行二案。经执行法官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款项交接并签字确认了履行完毕手续。
失信寸步难行。事后,被执行人刘某春谈到了被失信及限高后的诸多不便,在社会上的生产、生活都受到诸多限制,银行信用贷款不了,此次履行只能使用现金,交纳执行费也是找人代缴。
法官说法: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更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博白县法院(作 者 | 黄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