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拒收多见于DP支付方式下。采用DP结算方式本是出口企业借助控单方式防控钱货损失的风险保障手段,但外贸实践中,买方往往在货物临港时出尔反尔,要求出口企业先放货再付款,易发拒收风险。本文借助一则买方拒收下几乎全额减损的案例,给出口企业面临同类风险时如何控损减损提供参考借鉴。
“咱能先放货吗?”
出口企业A于2024年2月向希腊买方B出口了一批厨师机小家电,货值金额约10万美元。双方商定采用见提单副本付款的支付条件。买方验货通过后,出口企业按约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发送给买方。然而,货物装船出口后买方突然变卦,要求出口企业先放货,并在其终端买方拿到样品并向其付款后再向出口企业付款。出口企业坚决不同意,与买方协商未果后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损。
中国信保介入后,一方面委托海外渠道调查核实买方的经营状况及付款意愿,并同步核实货物状态;另一方面,与出口企业协力探寻最大化减损的货物处置方式。面对买方临时变卦,要求放货拒不付款等无理要求,出口企业果断将货物进行退运,并积极寻找国内外客户资源。最终货物在国内进行重工翻新后转卖,转卖收益几乎与原货值金额持平。
货物处置完毕后,出口企业及时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递交处置过程中的收益及损失凭证资料,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结合案情就出口企业发生的最终损失进行定损核赔。
“货物处置是关键 ”
本则案例中出口企业A在面临买方拒收时能全身而退,收回损失,他做对了什么?
(一)及时报损索赔
迟报损或迟索赔是理赔实践中拒收风险下出口企业常见的保险履约瑕疵。然而,买方拒收下出口企业及时通报可损或申请索赔,对于出口企业实现防损控损意义重大,需要引起重视。一是,出口企业及时通报风险,可使中国信保了解买方风险,及时介入并借助专业化本地化的渠道优势,掌握买方及货物的一手信息,为货物处置提供有益参考;二是,出口企业及时报损索赔,可充分保障其自身保险权益,避免因保险履约瑕疵对其保险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在货物处置无法充分覆盖损失的情况下积极发挥保险代偿价值弥补损失。
(二)早处置,最大化程度减损
买方拒收情况下最忌久托不决。一方面拖延会产生高昂的滞港费用,增加处置成本及难度;另一方面,滞港时间越长,货物的稳定性和可转卖性越差。“早介入,早处置”是实现最大化程度减损遵循的重要原则。出口企业在与买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果断寻求可能的货物处置方法,报送中国信保协力减损。
(三)多方配合,拓宽货物处置通道
买方拒收下,出口企业谈判能力有限,且受时空限制,货物处置难寻渠道客源,成为许多出口企业在应对买方拒收风险下进行货物处置的难点与痛点。出口企业可及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借助中国信保在渠道开发与合作上的资源优势,多方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最大化的货物价值回收。
买方拒收不可怕,积极应对有办法。本案例中,正是因为出口企业做到以上几点,最终化解买方拒收下可能的钱货损失,充分保障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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