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3.企业2023年(税款属期)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4.《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6.中小微金融企业认定材料(非必要)。
线上申报:
线下申报:
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龙港市
联系地址:龙港市政务客厅一楼失业就业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7-68662700
附件2.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附件3.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