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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的企业稳岗补贴已开始受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我区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落后产能、环保不达标企业、失信企业等不列入返还范围。
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企业仍正常经营,2023年度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参保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裁员率计算方式:2023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1、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2、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方式,经办机构初审通过的参保企业可登录12333公服端进行企业信息确认,也可线下向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线上确认步骤
企业经办登录12333公共服务平台,确认是否享受该政策。
·线下确认步骤
1、《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需盖公章)
请登录我中心公共邮箱下载
邮箱:hjldjyzx@126.com 密码:jy888888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社局二楼230室人资中心(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弄6号)
联系电话:0594-3991880
(涵江区人社局供稿)
编辑|杨成航 审校|林崇森 编审|林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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