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务   2024-12-10 15:32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27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11日八届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刘小明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11日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8项、第20项、第31项、第38项、第42项。


(二)将第29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和调整方式均不变。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25项、第27项、第33项、第34项、第35项、第39项、第43项。


(二)将第10项“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只下放在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权限)”项目名称修改为“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新办审批”;将第21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第22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合并,项目名称修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将第23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项目名称修改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将第26项项目“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名称修改为“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和调整方式均不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备注:原文件及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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