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

时事   2024-10-08 11:23   河南  

驿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公告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驿城区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二、注册时间
(一)个人网报(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各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导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申报。网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连同其它注册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各学校存档备查。
(二)学校审核(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各学校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学校负责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在系统中审核其信息,并给出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在本学校公示5天。
学校审核时请注意做好证书查验工作及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同时汇总填写《定期注册花名册》,并统一出具各项证明材料。
(三)区级审核(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各学校派专人携带《定期注册花名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到区教育局105室进行区级审核。
(四)市级复核(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五)省级终审(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师德师风核查
各学校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学校给出审核意见并上报注册机构,注册机构根据学校意见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要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五、其他事项
(一)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驿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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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驿城

编辑:翟永吉  审核:刘晗煜   终审: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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