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3~2026年)》(普人社规范[2023]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并按要求录用的见习学员给予实践补贴。现将补贴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监督电话:021-62547410*6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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