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淄博一地多人被处罚!

时事   2024-12-24 19:50   山东  

近日,

博山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处罚一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这都11点了,

还有人在附近放烟花,

让不让人睡觉了……”

12月20日23时许,

大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

立即到达现场安排警力视频追踪。

很快,民警便找到燃放位置,

确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等4人。



“我和朋友喝了点酒,

我们想着快过年了,

就想放着玩玩热闹热闹。

没注意地点时间,真是抱歉……”

张某说道。



目前,

张某等4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禁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

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



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城区下列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北山路、西至西环路(包括滨莱高速博山上下路口-中心路西首路口路段;姚家峪村委路口-西环路),东至万福路-福山路-执信路-文姜路-石炭坞西路,南至南环路。



市民群众盼碧海蓝天

城市环境盼宁静祥和

博山公安提醒:

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

禁燃限放有关规定

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共创绿色平安家园




来源:博山公安

责任编辑:徐梦迪

责任审核:王雨萌

新闻热线:0533-535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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