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15时45分左右,位于澄海区溪南镇的汕头市某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澄海区拆解场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5万元。经澄海区溪南镇“2·29”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上述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4年6月2日,事故调查组将该案件相关资料移送澄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进行立案处理。经查,汕头市某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致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汕头市某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汕头市某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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