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船防风避险的相关要求
一、在南沙海域的海南渔船就地做好机动避风。
二、在海南岛以东、以南海域(包括西沙、中沙、东沙、黄岩岛等海域)的海南渔船,尽快回港避风。
1、南海东北部的东沙、黄岩岛等海域的海南渔船,最迟应于11月7日中午12时前撤离该海域(可前往广东或海南岛进港避风,或前往南沙机动避风)。
2、海南岛以东、以南海域(包括西沙、中沙等)的海南渔船,最迟应于11月8日中午12时前完成进港避风。
三、海南岛以西、北部湾等其他海域的渔船,最迟应于11月9日中午12时前完成进港避风。
四、在广东等省份海域避风的海南渔船,在当地进港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该地区要求的进港避风时间。
五、海上养殖平台设施人员等海上涉渔人员要尽快撤离,最迟要在所属海域渔船进港避风时限前完成撤离上岸。
【温馨提示】
发生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拨打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0898-66771111、667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