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企业,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类型
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包括科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
02
申报要求
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按支持方向申报(详见附件3-5),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及重复立项。项目应当在我省实施,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一)科研项目应结合热带海洋性气候地区特点,致力于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二)示范项目应是在我省施工建设(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10月,拟建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
(三)软科学项目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03
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科研项目和软科学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示范项目建议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由设计、施工等其他获得建设或开发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保其在职期间完成项目研究或示范工作。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研发经费和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04
申报项目管理与规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结合实际组织我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一)申报评审。省住建厅按照申报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类型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申述或答辩。省住建厅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
(二)项目实施。列入科技项目计划的申报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按照立项文件及申报书的内容和实施期限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一承担单位(第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内容、考核指标等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省住建厅可适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
(三)项目评价验收。科研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软科学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示范项目实施期可视工程进度确定。科研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应在规定的实施期限结束前1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示范项目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项目评价验收。验收申请经省住建厅审查合格后,由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项目评价验收。
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未通过评价验收的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撤销科技项目资格。整改时限不超过6个月。通过评价验收的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评价验收审查会结束1个月内报送项目结题材料。
05
成果转化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将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一)转化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导则、指南、工法等。
(二)优先推荐其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海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各类奖项;优先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典型案例、“好房子”科技成果及实践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等各类典型案例评选。
(三)对项目参与人员,可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将项目视为个人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予以认定。
(四)项目参与单位可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良好信用行为加分。
(五)通过成果发布、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项目宣传与推广。
06
申报须知
(一)第一申报单位将《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诺书》(附件1-2,一式两份,第一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以及《海南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海南省建设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或《海南省建设科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12月23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邮箱kcsjykjc@163.com。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人:姜柳,18317007017;郑春程,18801195223。
(二)《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中“申报类别”请从《海南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海南省建设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或《海南省建设科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中的支持方向选择。其中,申报“绿色低碳科技示范项目”和“品质提升科技示范工程”两类示范工程的,申报类别请从该项的子项中选择。
(三)我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价验收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组织评价验收,评价验收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等;
3.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论文等。
附件:
1.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
2.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诺书
3.海南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海南省建设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5.海南省建设科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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