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3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广州巡游出租车(下称巡游车)运价机制进行调整。
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为30%。
同时,春节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
《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广州以地铁为代表的城市公共交通和以网约车、私人小汽车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出行快速发展。在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有所变化的背景下,广州通过建立运价浮动机制响应市场供求变化,旨在推动巡游车行业市场化经营和提质增效。根据《通知》,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起步基准价为首3公里12元;续租基准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时费基准价为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不参与浮动,返空费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基准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基准价加收50%;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基准价加收30%。巡游车企业可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例如,A乘客打车从花城广场出发到广州塔,路程大约5公里,中途等红绿灯慢行约135秒。按照调整前运价标准,收费约19元。按照新运价标准,如企业自主选择在高峰期运价上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21元;如企业自主选择在平峰期运价下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17元。
广州巡游车驾驶员大部分为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返乡。《通知》明确增设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此次还将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运价调整触发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变化。近年来,广州大力推进巡游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巡游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通知》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各巡游车企业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一、为什么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称巡游车)运价要优化调整?一是增强价格灵活性。随着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巡游车面临来自网约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市场竞争。现行政府定价的巡游车运价定价模式灵活性不足,亟须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灵活调整。二是优化巡游车结构。高峰时段驾驶员出车意愿不强,春节期间驾驶员返乡过节,导致上述时段“打车难”,亟须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调节高峰期、春节假期市场供给的激励作用。三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广州积极推进巡游车行业车辆纯电动化,LPG燃料车辆已全部退出市场,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此外,为稳定行业预期,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增加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的指标体系、启动条件和程序也需进一步优化。《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巡游车运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市场化改革。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广州实际,运价改革由原政府定价模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为进一步市场化打下基础。同时,鼓励自贸区南沙片区充分利用国家、省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运价市场化改革。虽然2022年成本监审数据显示企业单车成本上涨11%左右,但面临来自网约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市场竞争,巡游车日均客运量从2018年的169万人次/日下降到2021年的127万人次/日,巡游车需求呈下降趋势。从供需关系角度,拟维持现有运价项目基准水平不变,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鼓励巡游车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为提高运价的灵活性,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运价浮动机制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一)参与浮动的运价项目。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二)浮动幅度的确定。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实施办法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例如,巡游车企业可以选择“高峰期0%”+“平峰期-10%”的浮动幅度组合),由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业务指导后实施。(三)分阶段实施运价浮动。具体的运价浮动实施规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第一阶段: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为稳妥推进政策,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高峰期浮动幅度将逐步扩大到30%,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建立运价浮动机制在广州属创新性尝试,尚需摸索积累经验。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春节假期由于春运、旅游等原因,市民、游客出行需求较旺盛,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驾驶员返乡过节,市内春节出租车运力不足,“打车难”现象较为突出。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激励驾驶员留穗营运,加强春节期间巡游车运力投放,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一)改革对总体运价水平影响有限。特别是第一阶段,方案的上涨幅度控制在3.93%以内,而下降幅度则可以达到7.5%。1.乘客在平峰期、高峰期、春节之外的时段打车,运价计费项目与当前一致。2.乘客在春节假期打车,乘客每运次车费增加10元。受春节加收影响的运次约占巡游车全年运次的1.39%,范围有限。3.高峰期,乘客打车支出预计有所增加,但驾驶员出车意愿增强,乘客更容易打到车;平峰期,乘客打车支出预计有所下降。方案实施后,驾驶员收入有望增加,有利于加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稳定驾驶员队伍。一是市行业协会在协会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市的巡游车企业运价标准。二是巡游车企业在巡游车内显著位置规范张贴运价浮动幅度和具体标准,在车载终端屏幕显示当前时间段的浮动幅度。三是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主动提示乘客相应时段的浮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