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认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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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1:01
内蒙古
本院在办理赵某盗窃罪一案中,经查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网上购买干扰器并用干扰器干扰车辆无法上锁后,先后在东胜区、达拉特旗、包头市实施盗窃9起,其中在东胜区月季公园南侧路边的一辆黑色帕萨特车内盗窃一箱财星酒(6瓶);在东胜区李勇炸酱面西面路边的一辆黑色本田越野车内盗窃一个黑灰色格子挎包;在达拉特旗北国购物广场停车场宝马mini车内盗窃现金若干;在包头市恒大华府南侧路边白色奥迪A6车内盗窃一个蓝色女士挎包、红色枸杞礼盒一盒。经多方调查,截至目前,仍未找到上述财物的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与办案人员联系办理认领手续。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上述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