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现行海商法是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商法实施以来,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16章、31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二是,对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适当调整。三是,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五是,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此外,修订草案还在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会员制互助组织法律地位及规则适用、共同海损、海事请求诉讼时效等方面,对现行海商法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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