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被罚上千万!(值得关注)

文摘   2024-10-31 12:18   四川  


众多人士对其他应收账款所潜藏的税务风险知之甚少。近期,有一家企业因 “其他应收款” 长期挂账,竟被罚上千万!企业老板与财务人员务必加以留意!倘若不及时平账,恐将面临被罚的风险!


01

长期挂帐其他应收款

被罚上千万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对 K 投资有限公司展开税收检查。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 7454.2 万多元,加收滞纳金 1762.7 万多元,目前税款已悉数追征入库。


涉及其他应收款的要点在于:K 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然而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 YH 公司和 HS 公司长期占用。在此期间,虽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可 K 投资公司 “其他应收款” 项目始终维持高额余额。并且,K 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进行列支。检查人员指出,K 投资公司的借款超出自身经营所需,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故而企业需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当下,多数企业存在 “其他应收款” 乱挂账的情况。借以上案例,望大家引以为戒!接下来,随猫叔一同学习有关 “其他应收款” 的涉税问题。


02

四种情况风险大

挂账其他应收要注意


其他应收款涵盖了其他各类应收、暂付款项,致使此科目沦为 “百宝箱”,诸如各种无发票的支出、难以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众多会计均将其记录于此,从而使得该科目存在诸多资金往来以及长期挂账的金额。


在此提醒诸位,伴随 “金税四期” 的逐步上线以及信息化手段的强化,处于多方位的监管之下,企业借 “其他应收款” 弄虚作假的风险与日俱增,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形,快来对照检查!


1、个人借款: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 “其他应收款” 长期挂账。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获取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征税。对于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置房屋或其他的,视同工资薪金发放缴纳个税。增值税风险: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 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隐藏不合理交易:股东借助 “其他应收款” 掩盖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属于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来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但要补缴税款,还会面临沉重的滞纳金和罚款。


3、隐匿收入:通过 “其他应收款” 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企业借此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以实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4、隐藏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经由 “其他应收款” 核算,再收回冲销。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峻的处罚。


03

应该这样处理其他应收款


一、未取得发票的各类支出


1、费用必须真实发生


企业入账的费用支出务必真实发生,对于无法证明真实发生的费用,存在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倘若既未取得发票,又无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属于费用,会计做账需谨慎!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2、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多数会计人员秉持 “凭票入账” 的观念,若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费用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有的会计便设法找替票,此种做法显然违法,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没有发票同样能够入账。若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为挂账的费用,能够以费用的名义入账。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能够税前扣除,猫叔为大家总结如下,建议收藏!


十项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情形:


1、支出不超过500元


适用情形: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每次销售额不超过 500 元。


可凭借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且其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工资薪金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部分准予扣除,凭借工资表、付款凭证为扣除凭证。


提醒:劳务费需要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此种关系。


3、差旅费补助


差旅费补助可凭借差旅费报销单等资料作为扣除凭证,凭证应标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补助标准可依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由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4、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可凭借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领单作为扣除凭证。


5、抚恤金


可凭借发放明细表、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


6、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凭借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扣除凭证;税务机关审查有异议时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7、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适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可凭借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凭证。


8、共同接受劳务,采用分摊方式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可根据发票和分割单作为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纳增值税劳务,可凭借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


9、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原则上应当开具发票,但由于投资者众多,开具发票有一定难度,则可凭借收息凭证,向投资者兑付利息证明、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但需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10、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取得发票,可凭借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


此外,根据 2018 年国税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1、投资者及其他个人借款


一种是股东为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税务会予以处罚,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股东从公司把钱转走,按照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未归还,且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将视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每年年末要对借款进行清还,已用于生产经营的及时做账务处理。


2、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


对其他单位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只有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间,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可免征增值税。


也有些企业通过 “环开” 和 “对开” 发票的方式处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问题,但实际上这也存在税务风险。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降低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也能够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依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按照坏账审批的程序,补齐相关内部审批文件,并尽可能找出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催讨记录函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从而能够在税前扣除,但若未得到税务的认可,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中税网、猫叔说税等;云猪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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