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文摘   2024-11-01 08:19   内蒙古  
10月3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袁迎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温建伟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韩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我国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领域的一次重大探索,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长久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建立一套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形成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异化、单元化精准管控,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进一步指明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全国唯一连续开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省区,奠定了全域、全要素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工作基础。国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以后,积极推动将鄂尔多斯市纳入全国试点城市,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央《意见》印发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第一时间部署安排,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并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刻领会中央《意见》精髓实质,牵头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我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12条,分别从制定分区管控方案、确定分区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联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完善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并提出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协同推进、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有以下4方面特点:一是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提出了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加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建设,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二是保障生态安全格局,提出了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等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推进数智化应用,提出了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入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支撑政策落地、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环境决策,提升应用效能。四是形成制度合力,提出了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要求,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地应用,高质量开展分区管控方案的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积极申报国家优秀应用案例,通过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韩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从单要素分区管理向多要素综合分区管理的迭代升级。分区、管控,是这一制度的精髓所在。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较为被动,更多依靠末端的污染减排,哪怕是环评等前期源头预防制度,也更多是项目确定了再去了解对环境会产生什么影响。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实施精细化管理,它更像一把精准的“绿色标尺”,对于地方来说,无论是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还是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这把尺子都能提前量一量,进而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决策参考。通俗来说,就是因地制宜、科学分区,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政策。比如,地方选定一个区域要开发,哪些类型的项目允许建设?污染物排放要达到什么水平?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畴之中。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温建伟我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起步较早,2017年,鄂尔多斯市被原环境保护部选为全国试点城市,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2019年启动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划定工作,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区共划定1892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57个、面积占比67.33%,重点管控单元843个、面积占比16.61%,一般管控单元92个、面积占比16.06%,自治区和各盟市根据1892个环境管控单元特征,相应制定了差异化、单元化的准入清单,提出准入要求总计超过万条。可以说,历经五年多探索实践,我区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面向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成果展示、查询、智能研判等功能。截至目前,数据平台已完成智能研判分析11000余次,导出研判报告9000余份。

北疆新闻记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发挥哪些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袁迎辉一是发挥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作用。通过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相关政策协同,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政策等制修订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及生态环境领域其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加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建设,探索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
三是推进与相关数据平台对接。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入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加强同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的对接,推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智能化应用功能,为部门、企业、公众提供环境准入研判、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等服务,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四是推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跟踪评估、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和应用系统建设等工作。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分级分类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教育培训。
五是强化成果应用和考核。中央《意见》已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实施意见》将其进一步纳入自治区环保督察和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较好的地区,我区将优先支持作为试点,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协调联动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落地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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