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警方提醒:一律禁止......

政务   2024-11-06 18:53   江西  

隐患就藏在侥幸背后
灾难总发生在每个不起眼的瞬间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生命无价
不要等到出事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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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杜绝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
“飞线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
连日来,章贡警方
联合消防和社区干部
深入老旧住宅小区、自建房
出租房、企业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
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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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风险隐患
社区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

立即要求户主车主整改
同时,对违规人员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要求居民务必

在集中充电桩处充电

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的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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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请收好下面这份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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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章贡警方提醒大家
严禁“飞线充电
严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门厅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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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消防、赣州消防、东外派出所、水南派出所、水东派出所

编辑:何成龙、方传坤

编审:欧阳德蓉
监审:陈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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