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
11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可克达拉市三个镇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宿管理与促进条例》《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潘曦,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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