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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年来,“直播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既有一些国货老品牌借“直播经济”重获新生,也有一些初创公司站在风口做大做强。但“直播经济”不是万能的,同样存在“翻车”可能。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直播带货化橘红,合同期满后直播公司拒退履约保证金纠纷案。2023年8月,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打开市场,扩大产品知名度和销量,选择了“直播经济”赛道,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选择与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店铺直播合作推广协议》,约定:“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化橘红商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售后等职责,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安排网络主播在快手、抖音平台直播带货,销售化橘红商品。合作期限为3个月,双方按照销售额进行比例分成;合作期间,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向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除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未支付分成佣金外,应退回。”
经了解,由于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期终止后,也不向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退回已提前支付的50000元履约保证金。2024年3月,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在多次追讨无果后,按照《店铺直播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化州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判决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立即退回50000元履约保证金。经审查,化州法院周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主要是由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引发。通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分两期返还50000元履约保证金,若存在逾期不付情形,化州某化橘红有限公司可按照调解协议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
........................................................................................................................................法官提醒,地方特色产业、行业选择“直播经济”赛道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播带货,有的是品牌打造,有的是合作经营……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注意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一方面,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方面,增强风险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化州法院作为服务化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分子,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为化橘红产业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