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关键步骤和要点

学术   2024-11-05 09:01   广东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2024年1月24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对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和备案有更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关键步骤和要点:

 

编制度汛方案


 

  1. 依据文件:项目法人应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南》来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2. 内容要求:度汛方案应包含工程度汛的具体措施和计划,确保水库大坝、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到度汛要求。
  3. 专家咨询论证: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度汛方案,需要通过专家咨询论证。
  4. 报备或报批:度汛方案应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对于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报备或报批。

 

备案流程


 

  1. 备案主体:项目法人负责将编制好的度汛方案报送给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备案材料: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度汛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果(如适用)等。
  3. 备案表:在《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中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4. 备案完成:完成备案后,项目法人应确保度汛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其他注意事项


 

1.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除了度汛方案外,项目法人还应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与度汛方案一同报送备案。
2.应急演练: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实战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度汛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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