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不仅扩大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还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并明确了领取条件和期限,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修订后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在参保范围方面,《条例》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明确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均需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也被纳入参保范围。此外,还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了调整空间,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和前瞻性。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在领取期限方面,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可达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关注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这些服务的补贴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
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上,《条例》也进行了优化。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领取期限和标准,并于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其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账户。
可以看出,此次《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不仅提高了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还优化了领取流程和服务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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