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即日起至2025年春运结束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依法处罚。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违反规定给车辆派单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处罚。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罚。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五、违反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为逃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冲撞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保定交通执法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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